一、产品概述:融资担保代偿基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因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进行分担的专项资金。代偿基金重点支持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225”外贸双万亿行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增信的融资担保行为。
二、适用对象:宁波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除大中型企业类别外的各行业小微企业。
三、申请代偿基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注册,具有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经营许可证;
2、当年通过了监管部门的年审;
3、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
融资担保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若融资主体为小微企业,代偿基金分担损失贷款业务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产品实施之后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2、单户企业在各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多户企业间若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贷款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3、 担保费原则上不高于业务发生时上一季度末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50%。
若融资主体为小微企业主,代偿基金分担损失贷款业务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主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单个小微企业主在各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3、担保费原则上不高于业务发生时上一季度末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50%;
4、代偿基金对小微企业主和小微企业主所经营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若融资主体为“三农”主体,代偿基金分担损失贷款业务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要求;
2、“三农”主体在各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3、 担保费原则上不高于业务发生时上一季度末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50%。
个体工商户在各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